为提高学校学生体育竞技水平,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学校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招收42人,项目如下:
田径(男子及女子):100米、200米、400米、110米栏(女子1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链球。
二、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高考及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要求,无伤病;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者。
注意事项:
1.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必须已参加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2.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 APP”中进行报名,参加全国体育专项统测(须选择填报我校志愿),具体安排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为准。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测试。
3.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格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4.曾代表各省(区、市)、俱乐部、行业体协参加(报名)全国运动会(含预赛、预选赛、资格赛等);参加过由国家体育总局或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协会)所主办全国田径锦标赛(含室内赛);参加过全国田径分站赛、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项群赛等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仅参加过全国少年、青年组比赛除外)。入学前是普通中学在校学生,在参加以上所列限制赛事之前,已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以中学生身份注册者,不受此限。
5.考生报考的运动项目应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获奖证书中获奖项目、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参赛项目一致(运动小项必须对应一致)。
6.以4*100米、4*400米接力项目作为申报条件的考生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必须对应为100米、400米。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2月24日至3月6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gspyddbm/)”进行注册,并按要求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后上传以下材料电子扫描件(非照片)并提交:
1.申请表原件(网上报名成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须打印并由本人、中学校长亲笔签名,并由所在中学审核并加盖校级公章后,扫描上传)。
2.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均需上传)。
3.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未获得纸质证书的考生可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和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查询并打印后上传,手机截屏无效)。
4.高中阶段获得的与报考运动项目一致且有效的比赛获奖证书原件。
5.与获奖证书相匹配的比赛成绩册原件[封面、成绩页(决赛部分)]和秩序册原件[封面、运动员姓名页(代表省市、中学或队员组成部分)]。
6.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成绩单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1.全部申请表上传至“申请表”文件夹,其余材料均需上传至“附加材料”文件夹内,其他文件夹不得上传任何材料。
2.比赛获奖证书、成绩册、秩序册须为同年同一比赛,且仅需提供一套完整有效材料。
3.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务必保证真实、完整、符合要求,报名信息填报或报名材料上传不符合要求或不完整,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核
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考生可于3月17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未通过我校初审的考生不具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资格。
四、认定及录取
1.享受国家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政策总名额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享受二本线65%录取政策总名额不超过我校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其余录取考生享受二本线录取政策。
2.学校根据考生体育专项统测成绩,结合学校运动队建设需求,择优认定,宁缺毋滥。
3.认定的考生经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为我校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拟录取人选。
4.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及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按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
5.考生需在高考志愿填报时填报我校志愿,录取至“工商管理”专业,专业不得调整。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名条件、选拔程序、统测结果和录取办法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与体育部共同组织和实施。
3.考生本人应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报名、认定及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
4.考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于在复查中身份不符、测试成绩不达标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5.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全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申诉,联系电话:0451-82519612。
六、其它事宜
1.若生源地省份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考生必须参加生源地省份统一测试,合格者才能成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人选。
2.录取的考生须接受经济管理学院和体育部双重管理,既要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
3.若教育部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最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5.本简章招生录取事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51-82519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