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首页  
 

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气瓶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9  浏览次数:3255

各处级单位:

为加强学校气瓶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哈尔滨工程大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校字〔201318号)、《哈尔滨工程大学特种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校资管字〔20091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哈尔滨工程大学气瓶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4529

 

哈尔滨工程大学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气瓶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哈尔滨工程大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校字〔201318号)、《哈尔滨工程大学特种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校资管字20091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 )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 ℃的液体气瓶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气瓶应纳入特种设备管理范畴,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管理要求,落实校内气瓶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 学校所有因工作需要使用气瓶的单位,在购买、租用、充装、搬运、存放、使用和报废气瓶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使用单位购买或租用气瓶,必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购买(租用)气瓶审批表》(见附件1),经处级单位审批后,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购买或租用,并将购买(租用)合同及对方资质复印件存档,同时持审批后的《哈尔滨工程大学购买(租用)气瓶审批表》到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六条  使用单位必须到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气瓶充装,不允许自行充装任何介质

第七条  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气瓶的日常管理工作。气瓶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或容器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装气瓶或将报废气瓶翻新后使用。

第八条 气瓶运输只能委托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不允许自行运输。搬动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一般用特别的担架或小推车,决不允许用手搬着开关阀移动。

第九条  气瓶应立放使用,并应有防止气瓶倾倒的措施和装置,必要时配备防爆的气瓶柜。

第十条 有气瓶存放仓库的使用单位,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分类存放。

第十一条 气瓶使用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 气瓶的钢印标记和气体标识必须准确、清晰、完整,否则不允许使用。

(二) 必须使用安全附件(安全泄压装置、防震圈、瓶帽、瓶阀等)完好的气瓶。

(三) 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气瓶使用前须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使用完毕,要及时关闭总阀门。      

(四)气瓶及压力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气瓶。

(五)气瓶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控。

(六)超过检验期限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已损坏的气瓶,应及时送交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和阀门应予报废,报废工作交由气瓶检验机构进行处理,不得私自报废处理。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报废气瓶,必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气瓶报废审批表》(见附件2),经处级单位审批后,到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报废处理同时持审批后的《哈尔滨工程大学气瓶报废审批表》到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四条  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购买(租用)气瓶审批表

      2. 哈尔滨工程大学气瓶报废审批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529日印发

 


附件1

    哈尔滨工程大学购买(租用)气瓶审批表

处级单位

使用单位

申请人

联系电话

气瓶负责人

联系电话

气体种类

气瓶数量

气瓶用途

购买填此行

拟购单位

名称

拟购单位是否有资质

租用填此行

拟租单位名称

拟租用单位

是否有资质

拟租用时间

             

      

安全措施

是否有气瓶柜(架)

    

存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气瓶存放地点

            号房间

处级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处级单位(公章):

 

       

注:此表原件由气瓶使用单位存档,复印件送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日期:                    

附件2

        哈尔滨工程大学气瓶报废审批表

处级单位

使用单位

申请人

联系电话

气瓶负责人

联系电话

气体种类

拟报废气瓶数量

气瓶用途

购买时间

气瓶存放地点

            号房间

报废原因

处级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处级单位(公章):

 

       

 

注:此表原件由气瓶使用单位存档,复印件送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日期:                    

 


 
© 2017 哈尔滨工程大学   管理维护:党政办公室   技术支持:信息化处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哈尔滨工程大学1号楼   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519217   E-mail:dzb@hrb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