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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资助本科生国际交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9  浏览次数:2827

各有关单位:

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跨文化交流能力、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精英人才,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特制订《哈尔滨工程大学资助本科生国际交流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363


哈尔滨工程大学

资助本科生国际交流实施办法(试行)

 

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跨文化交流能力,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精英人才,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一)本方案适用于具有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籍的全日制非国际合作教育学生的本科生。

(二)本方案优先资助参加校际合作项目的优秀本科生,以及进行中长期海外交流的本科生。

(三)本方案重点资助本科生赴国外高水平大学进行课程学习,以及参加国(境)外正式学术机构、组织举办的短期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二、主要资助类别及范围

(一)本科生海外短期交流资助项目(出国(境)时间在1个月(含)以内)

1.学术会议:主要资助在校本科生赴国(境)外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2.交流活动:主要资助在校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加短期国际交流活动和联谊活动。

(二)本科生海外中长期交流资助项目(出国(境)时间达到1个月以上)

1.课程学习:主要资助在校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参加课程学习。

2.实习:主要资助在校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进行实习。

3.联合培养:主要资助在校本科生攻读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的学位课程,并可以获得我校及国(境)外大学授予的学位。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科生海外短期交流资助项目资助应具备的条件:

1.学术会议:申请人所参加的会议是国外定期召开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或由正式学术组织、机构召开的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且所提交的论文被会议论文集收录,并有录用证明和参会的正式邀请函;哈尔滨工程大学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2.交流活动:申请人应持有国际高水平大学或知名学术组织提供的正式邀请函或同意接收函。

(二)申请本科生海外中长期交流资助项目资助应具备如下条件:

1.持有国际高水平大学或知名学术组织提供的正式邀请函或同意接收函。

2.提供教务处出具的《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项目任务通知函》(模板见附件1)。

四、资助额度和内容

(一)本科生海外短期交流资助项目:亚洲范围内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5千元,亚洲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8千元。限额以内实报实销。

(二)本科生海外中长期交流资助项目:亚洲范围内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 亚洲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限额以内实报实销。

根据项目类别、所赴区域的不同,资助内容主要包括在校本科生参加海外项目发生的国际旅费、注册费、学费、护照签证费等费用。获得国家或其他相关资助的项目,学校不重复进行资助。

五、申请和审批程序

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校外字〔201289号)要求,采取以下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资助人员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资助申请表》”),应在海外交流项目签证前至少15天向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本科生海外中长期交流资助项目还须提供教务处出具《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项目任务通知函》及相关佐证材料交至院系教务办公室。

(二)院系初审。院系教务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院系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学校审批。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国际处进行复核,并于每月末在教务处、国际处网站公布拟同意资助项目及申请人名单。

对于单次本科生集中程度高、规模大的国际交流活动,各院系可统一向教务处报送申请材料,由教务处和国际处集中进行审批及复核。

 

六、报销程序和要求

学校采取学生返校后按照获批额度进行报销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资助。获得国际交流资助的本科生在报销前应向国际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资助申请表》。

(二)《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履行义务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

(三)《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4)。

(四)参加项目资助额度内需报销的相关正式发票原件。其中,国际机票须提供由税务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并附登机牌。

(五)护照原件,以及护照首页和标有出入境日期页的复印件。

(六)参加项目活动照片3-4张(以光盘形式报送)。

(七)申请学术会议资助者还需提供,会议日程安排(含有本人发言的日程页原件、复印件);会议论文集原件及复印件(含论文集封面、目录、申请人论文全文和封底)。

(八)获得本科生海外中长期交流资助者还需提供国(境)外院校出具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书面证明,参加项目活动的情况总结(要求不少于1500字。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以光盘形式报送)。

经国际处审核合格后,由受资助本科生持相关票据和《资助申请表》到财务处报销费用。

七、其他说明

(一)在本办法执行期间,每名学生同一项目只可申报一次,如未获评不可重复申报;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学生不可申报该项资助。同一项目受资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二)由本办法资助的会议论文公开发表时,应注明“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英文翻译为:This paper is funded by the Undergraduate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Program of 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

(三)获资助人员参加项目活动后,须在校内适应范围作关于本次项目活动的专题报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国际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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