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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评估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26  浏览次数:2692

 

一、评估原则:

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条例》(校党字〔2013〕61号)的相关要求,本着有利于民主监督,有利于保障基层中心工作,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原则,对二级教职工大会和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基层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在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评估。二级教职工大会和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统称为二级教代会)

二、评估指标:

二级教代会采取量化的评估指标。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 60—69分为达标;59分以下为不达标。 

三、评估内容:

1.二级教代会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档案材料完整(包括从筹备到开会全过程的报告、制度、提案、会议文件等)(满分60分); 

2.闭会期间的工作,包括提案及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等(满分20分);

3.会议的实效(代表、教职工的满意度,通过多种调查方式汇总)(满分20分)。

四、评估步骤: 

1.各单位在二级教代会召开前,向学校工会提交召开会议的书面请示; 

2.学校工会组织评估; 

3.对各部分内容的评估情况进行汇总;

4.公布评估结果,二级教代会评估结果作为部门工会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估不达标的部门工会不得参加部门工会评优同时,二级教代会评估结果将反馈至学校相关部门,作为学校相关部门对各分党委、党总支开展该项工作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评估为不达标:

1.二级教代会工作未正常开展;

2.有严重违背教职工意愿、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发生;

3.本单位有应公开事项而未公开的情况存在的;

4.二级教代会正式会议议题未经参会人员表决;

5.有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而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的事项发生,经审查属实。

六、相关说明: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哈尔滨工程大学二级教代会、二级教职工大会评估暂行办法》(校工字〔2010〕8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的最终解释、修改权在学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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