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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25  浏览次数:2774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在学校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职权,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有效形式,也是在学校干部中发扬民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学校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同级党委统一领导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把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与干部的考察任用有机结合起来。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对象是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二级教职工大会评议的对象是处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要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为依据,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议。民主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工作业绩。

(一)“德”主要指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包括能否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否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能否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民主管理,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能否谦虚谨慎,努力学习,善于同领导班子成员合作共事。

(二)“能”主要指领导干部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能力。包括履行岗位责任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开展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水平和决策能力;分析解决具体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能力。

(三)“勤”主要指领导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包括能否勤政敬业,勇于奉献,艰苦奋斗,开拓进取;能否深入基层,高效务实,真抓实干;能否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能否坚持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绩”主要指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综合体现。包括能否完成年度内的工作目标;完成主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能否做到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工作业绩是否突出,工作效果是否显著。

(五)“廉”主要指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及廉洁从政的表现。包括在工作中、生活中是否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有无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现象;亲属及子女的社会反映如何。

第五条 评议的方法和程序

(一)准备阶段。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委员会制定下发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通知,并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7天书面告知被评议人做好述职准备。

(二)述职和评议阶段。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被评议人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作述职报告(视具体情况也可以只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被评议人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填写测评表。参加测评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2/3。也可以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为单位,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填写测评表。

(三)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委员会汇总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并形成书面材料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报告,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同意后,报学校党委。

(四)经学校党委同意,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委员会向被评议人反馈。被评议人对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意见,要逐条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委员会应将民主评议结果、领导干部提出的整改措施,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会议报告,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向本代表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传达。

第六条 组织领导

(一)开展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是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的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要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坚持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工会、组织、纪检、人事部门具体参与实施的工作机制。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委员会的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会议提名,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表决通过,报学校党委批准。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工会、组织、纪检、人事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占半数以上。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拟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具体工作;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整理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起草评议工作总结,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会议报告;监督检查被评议人对评议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哈尔滨工程大学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校党字〔1999〕22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由校工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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