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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9  浏览次数:2236

各处级单位:

为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护校园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哈尔滨工程大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校字201318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哈尔滨工程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4529


哈尔滨工程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护校园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哈尔滨工程大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校字〔201318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办法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技术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以“危险化学品谁使用、安全谁负责”为原则,落实校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第三条  校涉及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购买、运输和储存安全

第四条  使用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必须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危险化学品购买审批表》(见附件1),购买公安部门严格控制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须经处级单位审核,保卫处审批。其他危险化学品须经处级单位审批。购买同时由使用单位携带审批资料到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五条  使用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前,须确保购买的危险化学品具备相应的存储条件,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特点,按量购买。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在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营单位购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条件完备的实验室内,并有专人管理,其储存条件、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安全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

第十条  使用和管理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必须结合自身安全管理特点,配备危险化学品专门管理人员,制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出借、出售和转让危险化学品。

第十三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审批、登记制度,全面记载领取、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账账、账物的核对,发现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应及时报告。处级单位负责人要熟悉和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

第十五条  实验项目、使用条件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规定,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置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废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化学废物,应按下列类别分类收集和处:一般化学废液、剧毒化学废液、废旧化学试剂、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化学固体废物、瓶装化学气体等。

第十七条  产生危险化学废物的单位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废物的处工作,将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废物暂时分类收集并合理存放,由学校统一组织收运和处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废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废物收集后不得混储;收集容器应密闭可靠,不破碎泄漏;应存放在适当场所和位置,避免高温、日晒、雨淋或妨碍交通;

(二)对具有放射性或感染性的危险化学品废物,应分别单独收集并密封,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加以适当屏蔽和隔离;

(三)对已收集暂存的危险化学品废物,应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避免遭受他人取用或意外泄漏而造成危害;

(四)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危险化学品废物随意丢弃、掩埋地下或排入下水管道及任何水源。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废物的处置,原则上每学期学校集中组织1次,由处级单位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审批表》(见附件2)和废物清单等相关资料,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处置。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置。

第二十条  处级单位应组织本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废物处理的人员接受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 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专项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学校报告。凡可能自行救援的,使用单位应立即组织救援,边救援边报告;如情况紧急,也可先报警,然后再向学校报告。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造成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危险化学品购买审批表

2.哈尔滨工程大学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审批表

 

 

 

 

 

 

 


  哈尔滨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529日印发

 


附件1

     哈尔滨工程大学危险化学品购买审批表

处级单位

使用单位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危险化学品类别

危险化学品名称

主要有害成分

有害特性

危险化学品形态

拟购买数量(kg

危险化学品

储存地点

    号房间

安全措施

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存储条件

      

购买后是否由专人管理

      

处级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处级单位(公章):

 

       

保卫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注:1. 购买公安部门严格控制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须经院系(处级单位)审核,保卫处审批。其他危险化学品仅院系(处级单位)审批。

2. 一次购买类别较多时可附明细。

3. 需经保卫处审批的,此表一式两份,保卫处和使用单位各留存一份。仅学院审批的,此表原件由使用单位存档。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日期:                          

附件2

  哈尔滨工程大学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审批表

处级单位

使用单位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名称

主要有害成分

有害特性

危险废物形态

处置数量(kg

危险废物储存地点

处级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处级单位(公章):

 

       

保卫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注:1. 危险废物类别、名称较多的可附表。

2. 此表原件由保卫处存档。

申请人(签字):                                                          填表日期: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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