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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教代会提案征集、办理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25  浏览次数:1895

 

为加强我校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办理工作,规范办理程序和行文格式,提高办理质量,增进办理实效,特制定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教代会提案征集、办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教代会各代表团及各提案办理单位。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严格办理标准,注重办理实效,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工作效能的原则。

三、考核办法

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和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组成的考核小组,采用各代表团及各提案办理单位自检自查和考核小组集中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四、考核内容

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实际,教代会提案工作考核内容分为征集工作考核(考核对象为教代会各代表团)、办理工作考核(含基础工作、办理工作质量和教代会代表满意度,考核对象为各提案办理单位)两方面内容。

(一)提案征集工作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积极协调和组织本单位教代会代表提出提案。

2、教代会代表积极调研,提案内容反映民意,与学校改革发展关系密切,意见或建议明确,有独到见解,提案质量高。

3、教代会代表提案格式规范,符合形式要求。

4、各代表团收到提案后初步审查,及时送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二)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内容

1、基础工作方面的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组织有力,积极协调和督促本部门的答复工作。

3)情况清楚,意见明确。必要时开展调查研究,与代表、提案人沟通,征求意见。

2、办理工作质量方面的考核内容:

1)对建议或提案原文研究透彻,答复意见针对性强,无漏项。

2)掌握政策和运用法律准确,答复意见符合国家方针、政策,符合学校实际情况。

3)答复文稿条理清楚,格式规范,文字简练,分类准确。

4)提案主办单位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协办单位积极配合,并按要求及时提供协办意见。

5)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办理工作,对于办理的建议或提案,主办单位要及时将答复意见转送教代会代表;对于协办的建议或提案,协办单位要及时将协办意见交送主办单位。

6)认真总结,总结材料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按时报总结材料。

3、满意度方面的考核内容包括:提案办理单位的答复率、代表或提案人的满意率、有关部门的评价意见等。

五、考核评分标准

根据各有关部门征集和建议、提案的具体办理情况进行考核,只考核该单位涉及的项目,不涉及项目不考核。

考核评分项为征集工作7项,办理工作24项,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类,另设加分项2项,减分项1项。

考核评分按优秀率或达标率占考核项的百分率进行计分。

考核中获优秀项占考核项85%以上且无不达标者,按优秀计分;获优秀项占考核项70%以上者或获达标项占考核项85%以上者获达标项占考核项60%—80%且无不达标项者,按达标计分;获达标项占考核项60%以下者,按不达标计分。附加分项获1个以上优秀,计1个优秀等次;凡是有减分项者,均计1个不达标等次。以上各项计分情况详见下表。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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