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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6  浏览次数:265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工信厅财〔20155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哈尔滨工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20177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7518

哈尔滨工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工信厅财〔20155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的各教学单位、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部),其他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教职工、学生及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 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四条  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

出差人员是差旅费的直接责任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出差人员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报销差旅费。

各单位及经费负责人对出差人员发生的差旅费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各单位应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审查出差人员合理、合规报销差旅费。

第五条  审批管理

(一)因公出差的审批

    1.党委书记、校长互相审批;

    2.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由校党委书记审批;

    3.副校长、校长助理由校长审批;

    4.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分管(联系、协管)校领导审批;

  ⒌各单位副处级干部及以下人员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⒍离退休人员、学生及外聘人员等由经费负责人审批。

⒎特殊情况变更审批权限的,需向财务处提交由原审批人和被授权人签字确认的书面说明。

    (二)职工经批准外出进修学习,按学校相关规定,须经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等审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人员类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含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一类

1.院士

2.管理二级及以上人员

3.以上相当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二类

1.教授、副教授及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管理三、四、五级人员

3.以上相当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三类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一)各类人员级别以学校人事部门认定为准,其中“相当人员”经学校批准后报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备案执行;

(二)对于乘坐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火车,乘坐普通软席(软座、软卧)时,不受出差人员级别限制;

(三)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按使用经费性质报销相应等级标准差旅费;

(四)符合第一类差旅费标准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对应等级和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对于高于对应等级和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购买票价和自身对应等级规定的票价“孰低”的原则报销。

因紧急公务无其他交通工具选择、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的,提供书面说明,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可据实报销交通费。使用其他经费报销的超标部分自理。

第九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限报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多买费用自付。订票费、签转费、退票费及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对于在偏远、野外、边境地区开展考察、调研和测试监测工作等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必须租车前往的,需提供书面说明,经经费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批准,租车费、过路过桥费据实报销,租车发生的汽油费在合理范围内凭据报销,所报销的票据应与出差时间地点一致。租车出差的,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补助。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二条  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  住宿费标准按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执行(附表1),今后遇财政部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学校随之进行调整。其中,院士、管理二级及以上人员和相当人员对应部级标准;教授、副教授及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管理三、四、五级人员以及相当人员对应司局级标准;其余人员对应其他人员标准。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对应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因特殊情况未按对应级别标准入住的,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的,应提供书面说明,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可据实报销住宿费;使用其他经费报销的超标部分自理。

第十五条  对于参加其他单位举办的会议和培训,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根据会议和培训通知上安排的住宿地点,据实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受住宿费标准限制。

第十六条  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能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以下情况可以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一)与其他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凭合作方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有效证明;

(二)其他实际发生住宿未能取得住宿费发票或住宿证明的,由出差人员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由经费负责人审批。

上述特殊情况如出差人员出差时间超过15天并申请补助的,所在单位处级领导审批,正处级人员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七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八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一)普通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特殊地区(西藏、青海、新疆)为每人每天120元。

(二)出差开展海试、湖试等试验,可适当提高伙食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是否提高伙食补助费标准,由科研项目经费负责人确定。如提高伙食补助费标准,由试验接待单位提供试验证明或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说明试验事由、地点、时间、参加人员及申请补助标准等,经单位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按审批额计发伙食补助费。

第十九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计发,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的目的地标准计发。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一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每人每天80元。市内交通费原则上按规定标准补助。确有特殊情况,经经费负责人审批,可据实报销,不再计发补助。

第六章 外地学习、实习等其他差旅费

第二十二条  出国外语培训、公派在国内读取学位人员及访问学者等长期培训,在途期间费用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予以报销,学习期间不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  教师参加工程实践培训,在途期间费用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予以报销,工程实践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综合补助30元。

参加工程实践培训期间原则上由接收单位负责提供住宿条件,学校不予报销住宿费用;如有特殊情况,参加工程实践培训教师本人出具对方不提供住宿的情况说明,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备案,原则上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标准凭据报销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教师带学生在外地实习的费用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予以报销。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第二十六条  经学校批准临时借调到上级部门工作或外派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工作的人员,报销差旅费时须提供书面的情况说明,说明事由、报销内容、在外期间补助标准(在不高于国家标准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及经费出处等事项,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往返借调、外派地点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

第二十七条  经所在单位处级领导批准,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计发。

第七章 本科生、研究生差旅费

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实习、研究生实践教学活动按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有关制度规定的标准报销。

第二十九条 本科生、研究生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及住宿费可参照 “其余人员”执行。补助标准可根据经费负责人意见适当降低。

第三十条  使用实习、实践及科研经费以外经费报销的,除相关部门有规定外,本科生、研究生出差,城市间交通费及住宿费可参照“其余人员”执行,原则上应乘坐火车,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90元。根据经费负责人意见,补助标准可适当降低。

第八章 报销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前根据一事一审批原则填制出差报告审批单(见附表2),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差报告审批单;

(二)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包括火车票、轮船票、飞机票(行程单或发票)、汽车票等;

(三)住宿费发票或无法提供住宿费发票的情况说明;

(四)其他相关票据,包括会议费、培训费、订票费、保险费、改签或退票费、公务卡交易记录等票据;

(五)其他材料,如会议、培训通知、教职工国内进修申请表以及租车、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等特殊事项的说明等。

在职人员住宿费、机票等支出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十二条  出差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并负担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不计发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第三十三条  确因工作业务需要邀请学者、专家或有关校外人员来校开会、交流、访问等,可按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咨询费或劳务费,但不得同时发放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四条  出差期间,由其他单位负担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的,不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票据丢失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丢失的,出差人提供票据丢失说明,经费负责人审批后予以报销。能够取得车票订单等替代票据或依据有关凭据确定行程的,按确定的金额报销并给予补助;无替代票据及证明的,按硬座票价报销,无法确定出差时间的不给予补助。

住宿费票据丢失的,出差人提供票据丢失说明,经费负责人审批,如取得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发票专用章等印鉴的原票据复印件或证明,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不能取得票据复印件或证明的,只报销差旅费的票面金额,不计发补助。

第三十六条 “十一”黄金周及“春节”期间不计发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如有特殊工作需要,提交书面说明,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后可计发补助。

第九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未经批准出差、审批不严、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等行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四)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对于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单位,由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第三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违反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61日起执行。《哈尔滨工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哈工程校发〔2016113 )同时废止。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

明细表2. 哈尔滨工程大学出差报告审批单

 

 

 

附表1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

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

期间

旺季上浮价

部级

司局级

其他

人员

司局级

其他人员

1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2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3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

11-3

1200

675

525

秦皇岛市

7-8

1200

680

500

承德市

7-9

1000

580

58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800

480

350

 

 

 

 

 

临汾市

800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

 

 

 

 

 

5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20

海拉尔市

满洲里市

阿尔山市

7-9

1200

690

480

二连浩特市

7-9

1000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

1200

690

480

6

辽宁

沈阳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7

大连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

960

590

420

8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800

450

350

吉林市

延边州

长白山管理区

7-9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

 

 

 

 

 

9

黑龙江

哈尔滨市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牡丹江市

伊春市

大兴安岭地区

黑河市

佳木斯市

6-8

900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11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900

490

380

 

 

 

 

 

其他地区

900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900

500

400

 

 

 

 

 

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13

宁波

全市

800

450

350

 

 

 

 

 

14

安徽

全省

800

460

350

 

 

 

 

 

15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16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

 

 

 

 

 

17

江西

全省

800

470

350

 

 

 

 

 

18

山东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

威海市

日照市

7-9

960

570

4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60

 

 

 

 

 

19

青岛

全市

800

490

380

全市

7-9

960

590

450

20

河南

郑州市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21

湖北

武汉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

 

 

 

 

 

22

湖南

长沙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

 

 

 

 

 

23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900

550

450

 

 

 

 

 

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

 

 

 

 

 

25

广西

南宁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70

330

桂林市

北海市

1-2

7-9

1040

610

430

26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800

500

350

海口市

文昌市

澄迈县

11-2

1040

650

450

琼海市

万宁市

陵水县

保亭县

11-3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

1200

720

480

27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800

480

370

 

 

 

 

 

其他地区

770

450

300

 

 

 

 

 

28

四川

成都市

900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

 

 

 

 

 

28

四川

凉山州

750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29

贵州

贵阳市

800

470

37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3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31

西藏

拉萨市

800

500

350

拉萨市

6-9

1200

750

530

其他地区

500

400

300

其他地区

6-9

800

500

350

32

陕西

西安市

800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680

350

300

 

 

 

 

 

杨凌区

680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600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600

300

260

 

 

 

 

 

其他地区

600

300

230

 

 

 

 

 

33

甘肃

兰州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

 

 

 

 

 

34

青海

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

1200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

900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600

350

250

海北州

黄南州

5-9

900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600

300

250

海东市

海南州

5-9

900

450

375

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

900

450

300

35

宁夏

银川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

 

 

 

 

 

36

新疆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800

480

340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附表2

哈尔滨工程大学出差报告审批单

出差事由

 

出差地点

 

计划出差时间

经费类别

           科研项目经费¨        其他经费o

是否海()试验

¨    o

出 差 人

 

管理职务(职员职级)/专业职称(职称等级)

本人签字

 

 

 

 

 

 

 

 

 

 

 

 

 

 

 

   

在职人员

主管领导应审核本次出差事项的真实性并具有监管责任。

处级以上主管领导审批:

其他人员

(学生、离退、外聘人员)

经费负责人应审核本次出差事项的真实性并具有监管责任。

经费负责人审批:

 

 

注:出差人应在出差前填制“出差报告审批单”,对出差事项真实性负责,并进行相应审批。此单作为报销差旅费的依据。